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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亿宝拍卖有限公司     
业 务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四条 本规则各项条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如发生争议,应提请本公司注册地注册地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本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委托人     
第五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可自行办理手续,也可由持委托人签发的委托代理书的代理人办理。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时,须提供本公司认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欲委托拍卖物品的来源的合法有效证明,并告知其已知或应当知道的关于委托拍卖物品的详细情况和瑕疵,经本公司认可接受委托后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 委托人必须向本公司及竞买人保证拥有委托拍卖标的的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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